一、出台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有关事项通知。
二、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3号)
三、出台目的
于2021年春节前将增发及补发退休待遇、适当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四、主要内容
(一)人员范围
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
(二)增加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