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7444/2021-14473 成文日期: 2021-11-25
发布机构: 栖霞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关于转发【烟台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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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烟台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办法》(烟财办[2017]10号)的相关关规定,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范社保专户设置,及时办理收入缴存、支出拨付和保值增值,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 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鲁税发[2018]143号)

三、出台目的

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范社保专户设置,及时办理收入缴存、支出拨付和保值增值,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社保专户用途

接收缴存和拨入的各项社保基金、接收社保基金形成的各项利息收入和实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本息收入、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或退付)各项基金、办理于社保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

(二)专户管理

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使用存量社保专户需经过财政部核准。

(三)基金管理

对社保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确保基金安全、运行高效。.

(四)保值增值管理

提高社保基金存储收益,进行分析预测,确保基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开展保值增值管理。

(五)安全和责任管理

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各级财政部门应与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及时掌握社保专户开户银行和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参与银行经营管理情况,当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回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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