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0-12810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上级建议提案办理

【烟台市级】第1704134号:关于“在栖霞试点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尊敬的周少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栖霞试点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栖霞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到以栖霞市为县级市试点城市,逐渐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我市对上述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住建局研究落实,积极同上级部门对接,推进政策落地。我市2000年以前建造的小区无物业管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先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小区业主沟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征求各县市区关于加装电梯费用的分摊及扶持等相关政策,待政策明确后,同意加装电梯的小区可按照政策执行。

2020年6月30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