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26:3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栖霞市信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1. 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开市信访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班子成员任务分工。发布部门权责清单,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等。对我局需解读回应条目做到定期检查,及时回复。依职能主动公开信息17条(通知公告 1 条、工作动态 11 条、法治政府建设2条、落实普法责任 3 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与往年相比数量持平,均为0。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2年信访局加强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管理动态调整,规范文件管理情况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所公布事项均需通过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和经常性的信息保密检查。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信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维护,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政务平台信息的采集、编写、审核、发布工作。对本局职责范围的公开事项,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对不属于本局公开范畴的事项,充分与群众电话沟通解释,并告知救济途径,助推信访工作取得实效。

5.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配齐工作人员,及时加强业务培训,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切实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可信。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需加强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信息公开的效率不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社会和群众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三是公开事项还相对不够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

下一步,市信访局将加大整改力度,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今后将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扩展公开范围。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1项结果公开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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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