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4 15:31:14

一、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局办公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多次研究部署、坚持抓好落实。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牵头干、各科室合力推的工作格局,强化了组织领导。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审核、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进行修正和梳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采用在市司法局网站、政务信息查询网、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等形式对内、对外主动公开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为以下几类:机构信息、领导信息、部门文件、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重要事项公示、通知公告等。

(二)主动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为:把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政府信息。不断满足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二是紧密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培训,完善网上平台建设,深化信息公开深度;三是以各种大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在普法的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公开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审核。特别是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局党组对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目前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规范性与及时性方面等还与公众的需求存在一些差距,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结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继续重点推进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会议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等栏目的更新维护,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及时公开全年信息公开要点,做好政策解读、重大会议公开等方面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