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栖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今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要公开内容。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概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二是工作动态。主要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要工作动态和市局机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开;三是政务公开。主要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财务预算决算、征地信息、人事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四是政务服务。主要包括声明公告、结果公示、办事指南、资料下载等;五是互动交流。主要包括电子邮箱和各类举报信箱,在线咨询和答复等;六是专题专栏。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扫黑除恶、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重要宣传节日;七是其他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在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2、主要公开形式。一是互联网平台。主要以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平台、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等。二是现地现场。主要以街道版面宣传、项目建设地点、单位公示栏、书面答复及现场答复等;三是新闻媒体。报纸、杂志(甜美栖霞、栖霞发布等),栖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网上申请9件,信函申请0件。从类别上来分,属于同意公开答复数9件。受理的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办理答复9件,办结率100%,所有申请均给予了圆满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部门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人员调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局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规范管理,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四) 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局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大力推进网站建设,确保网站运行平稳,访问畅通,更新及时,并不断提高互动回应和网上服务能力,未发生安全、泄密事故。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公开组织机构情况。为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分工。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将办公经费纳入局机关财务统一安排。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精神,切实推进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门户网站管理,提高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拓宽自然资源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
2、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我局已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分别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一是制定了《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内容提出规范要求,并对主动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出分工和安排,如明确规定了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及时更新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审核和发布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要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3、公开监督情况。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核、上网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本单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2件,政协提案4个,全部办结。2020年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结率100%。
(七)监督保障情况
1.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度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和保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2.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和操作准则,提高我局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3.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制作科室必须明确制作信息的公开属性,报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及法律顾问是否符合《条例》中规定的公开事项,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予以公开。
4.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和激励制约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7 | -10 | 5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目标还存在一些差距。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增加信息量,拓宽信息覆盖面,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在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我局政务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避免重复申请,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的内容和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争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需求,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