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5:05:1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栖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努力建设服务型民政,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主动公开情况。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聚焦部门职责,全面展示民政工作进展成效和工作亮点。2023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1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8条,行政执法公示9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1条,机构领导1条,机构设置1条,预决算公开8条,市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79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栖霞市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把群众最关心,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公开重点。树立长久坚持的思想,做到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限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实行专人专号问责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栖霞市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长办公会多次研究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工作,不断提升新媒体宣传水平,加大融媒体建设力度,推动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做好“果都栖霞民政”微信公众号管理使用,本年度共发布信息252条。编印制作政策宣传纸,采取图文并茂、一问一答方式宣传普及民政政策。

5.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监督下,栖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明确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对信息发布员进行定期培训督导,由分管领导直接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内容科学、合理、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本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2023年,栖霞市民政局在政府工作考核中获得较好等次,社会评议满意,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年5月公开的残疾人补贴事项泄露了个人隐私。虽然在事后及时进行了更改,但是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下一步栖霞市民政局将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管,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加强对负责人员学习培训及单独谈话,提高认识,确保不再出现低级错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年,栖霞市民政局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2.落实上级年度工作要点情况

本年度栖霞市民政局强化了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公开了相关政策措施及成效。加大了养老托育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加强了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管结果。动态公开了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了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积极主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问题,年内组织开展了2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度,栖霞市民政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1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建设方面。截至目前,栖霞市民政局负责的提案办理完成1件、办结率为100%。建议均已吸收采纳,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栖霞市民政局根据要求及时将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栖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6月,栖霞市民政局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主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拉进与群众距离。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行政性收费项目包括:遗体火化费、遗体运输费、遗体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等,共收费84.943万元。

6.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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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