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苏家店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栖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苏家店镇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苏家店镇兴民路1号;邮编:265311;电话:0535-5451001;传真:0535-5452002,电子信箱: qxsjdzf@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苏家店镇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建立并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含重点领域)制度。结合新修订《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通过栖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2020年苏家店镇政府通过栖霞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外公布信息314条,其中通过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政府信息126条,微信公众信息188条,包括工作动态、公告公示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公开的相关内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2.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对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能力。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牵头干、各单位合力推的工作格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审核、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进行修正和梳理。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水平。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对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进行重新编制,新目录清晰便捷,突出重点,明确主要职能,更加方便信息公开。同时利用“甜美苏家店”公众号等多平台、多方式、全方位加大镇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及时更新各类动态信息,便于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镇政府的工作状况,让真正有需要的人在第一时间内获取资讯。同时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推进、协调、监督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5.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平。2020年,我镇将上级规定公开的重要领域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做到该公开的一定公开,保证重点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确定了两个类别的公开内容:一是财税信息方面,认真进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二是民生领域方面,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6.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水平。 2020年,苏家店镇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政管理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推动苏家店镇健全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7.不断提升监督保障水平。加大工作力度,严肃对待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针对日常及年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定期进行检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凡上网发布信息均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程序执行。建立了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不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情况。2020年以来,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和不作为问题,也未被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需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渠道需进一步拓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细化公开内容和范围,对于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质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专题研究,群策群力,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含金量。
(三)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