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栖政发〔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栖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决策程序 |
1 | 栖霞市城市停车专项规划(2024-203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等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11月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 | 栖霞市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23-203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11月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3 | 栖霞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 | 市气象局 | 2024年11月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