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605D/2024-01049 成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机构: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抽查计划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1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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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抽查计划

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对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对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修正)第四十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

矿业权人年度勘查信息公示情况

栖霞市行政区域内非油气矿产探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栖霞市持证矿山

一般检查事项

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监督检查

1.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2.在监管平台及时填报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
4.落实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10%,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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