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4935908102/2024-00352 成文日期: 2024-02-06
发布机构: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地方振兴政策

关于印发《栖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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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农办《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23〕37号)及烟台市委农办《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农委办发〔2024〕1号)要求,确保完成栖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目标任务,现制定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对照省委农办、烟台市委农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回头看”重点工作和栖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主要围绕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村容村貌等任务目标,逐项查看完成情况,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改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厕所改后闲置、厕所质量不高、配套设施没跟上、技术模式不适用、粪污满了没处去、改厕后缺乏维护、群众工作不到位七类问题,深入开展排查,立行立改完成整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力争“十四五”末整改到位。落实《农村改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聚焦摸排整改、厕屋建设、数字赋能、管护和资源利用、资金管理、宣传发动等“六大提质”任务,推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推进问题厕所扎实整改、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农民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明显提高,全面提升农村改厕质量管理水平。对2022年—2023年新改造的厕所,按照大比武活动要求,全过程从严把好质量关,强化技术指导,确保不再出现质量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村庄条件等,采取管理或(及)工程措施,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等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优先治理沿河一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市级监管清单,按要求将基本信息上传至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清单管理,分期分批实施整治。对完成整治的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或明确专人负责,无返黑返臭、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水体、水体及周边垃圾粪污乱堆乱倒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持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生活垃圾有效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桶体完好、干净整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在明显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运输过程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就地焚烧生活垃圾现象;无规模以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深化拓展“三清一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基本消除“四大堆”、生活垃圾堆和建筑垃圾堆。组织开展“治乱”专项行动,基本无“八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现象。组织开展“弱电线路”集中治理,推动农村“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设置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残垣断壁”综合整治,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巩固美丽庭院建设成效,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清洁村庄”省市县三级联创,到2023年,全市清洁村庄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行动,新改建农村公路710公里,持续巩固提升村内道路“户户通”,“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开展村容村貌“基础薄弱村”整治攻坚。按照省厅《关于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鲁农社字〔2023〕13号)要求,结合“抓后进、促提升”重点攻坚活动,摸清村容村貌“基础薄弱村”底数,集中进行整治攻坚,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做起,聚焦房前屋后、街头巷尾、河塘沟渠等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动村庄环境向清洁卫生、美丽宜居转变。(市农业农村局)

(七)全面规范畜禽粪污治理。重点推动畜禽养殖大县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八)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废弃土地等植树绿化,增加绿量,统筹耕地保护和绿化美化工作,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支持有条件的村庄打造微景观、微田园、微环境,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9.4%,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到85%。(市水务局)

(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明确各类设施产权归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确保运维资金到位、管护队伍到位、日常管理到位,确保“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以工代赈参与项目建设,采取“门前三包”、受益村民认领等引导村民参与日常管护。深化拓展环境“红黑榜”、街(巷)长制、“信用+”等做法,提高治理效能,推动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实现常态长效。(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4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彻底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突出问题。

(二)市级复核阶段(2024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市委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涉农镇街全覆盖的原则开展抽查复核。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份)。各镇街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自查和市级复核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做好迎接省、烟台市“四不两直”抽查准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回头看”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开展好行业内自查自纠。镇街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同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支持,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对照“回头看”十一项工作重点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重点任务,全面梳理自查,特别是定量指标要认真核查,2023年应完成的指标要确保完成,2025年应完成的指标要对比工作进度和时间进度,工作进度力争快于正常的时间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提前完成。各镇街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摸清底数,逐村建立台账(详见附件2),制定整治方案,进行问题整改,所有镇街、行政村都要完成“回头看”。镇街和相关部门自查报告(详见附件1)请于2月23日前报送市委农办。各镇街要于春节期间及春季,同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节战役”“春季战役”,聚焦“清脏治乱”,推动村庄从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清洁有序拓展,全面掀起村庄清洁行动新高潮。

(三)加强成果运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镇街开展自查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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