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4-00336 成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培训政策

栖霞市公开征集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0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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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质效,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强化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现就公开征集2024年度开展栖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严格条件、择优选定的原则采取集中报名、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栖霞市范围内依法批准认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良好;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证;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3.能够承担2个及以上培训专业(工种)培训项目,培训专业(工种)应在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目录范围;

4.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5.遵守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

3.存在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方式转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

4.培训机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存在个人严重征信问题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程序

(一)机构报名

1.报名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址: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629科室。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栖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2)培训资质资料:

①办学许可证明:属于公立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属于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学许可证》等;

②承诺书(附件2);

③法人身份证。

(3)教学条件资料:

①教学设备设施:有培训场地,自有场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所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教学场所应达到300㎡以上,其中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室不少于2个,且每个教室面积不得少于60㎡。需提供办学、办公场地及实训设施设备照片;

②培训师资:就业技能培训每个专业(工种)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理论教师和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创业培训,需配备2名以上取得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专职教师。提供教师学历证明、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有效专业等级证书等。专职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且确保任职期间在本机构缴纳社保)。

(4)机构管理资料:

①学校规章制度。提供开展培训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②具有能满足开展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且确保任职期间在本机构缴纳社保)。

5.材料要求:

①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印章,材料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

②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分申报表、培训资质、教学条件、机构管理四个文件夹整理申报材料。

(二)资格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三)实地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根据资格初审、实地评估等情况,提出纳入本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建议。

(四)进行公示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资源优化的原则和培训工作需求实际,公布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并将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机构纳入本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构出现违纪、培训质量或培训信誉较差等情形将被移出目录。

四、其他事宜

联系电话:0535-5235759

附件1: 栖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申报材料目录.docx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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