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8号)
二、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
三、申请条件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被政府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村失地人员。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应提交的完整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常住地的社区(村)或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审核。社区(村)或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即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对。其中,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受理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和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认定。
3、认定。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分类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登记、低保、残疾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异议信息,应及时与就业困难人员联系确认,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将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234.235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0535-523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