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787H/2023-07966 成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机构: 栖霞市工信局 组配分类: 执法服务指南

栖霞市工信局2023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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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一)信息公开

1.【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省委省政府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4.【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二)企业家培训

1.【省委省政府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6〕56号)第6条:“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家培训规划(2016-2020年)》。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国际化系统培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

1.【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定期编制、发布《重大新产品推广目录》。”

2.【省委省政府文件】《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的支持力度,探索开展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试点。”

(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服务

1. 【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服务

1.【国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363-2012):“11.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以预防为主,防教结合”为原则,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部委文件】《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493号):“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外部评审由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组织评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级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级负责,分别与国家、地方相应机构和部门衔接,信息共通、资源共享。”

(六)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1.【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通过,2017年9月修订)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2.【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2005年2月19日):“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3.【部委文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

(七)宣传和贯彻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通过)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创业辅导工作,为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技术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2.【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2〕14号):“八、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八)带领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1.【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通过,2017年9月修订)第四十一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通过):“第四章、市场开拓。”

3.【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2〕14号):“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九)无线电宣传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第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和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的意识。”

2.【部委文件】《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纲要2016-2020》第六条:“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版)发布和配套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深入开展以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条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强化频率台站用户依法用频设台意识,增强公众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和守法观念。”

三、承办机构

栖霞市工信局办公室、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按照规定作出决定或者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进行转报

五、办理时限

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栖霞市人民政府(栖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5211712

信函投诉: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9号1018室,邮编:265300。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电话:0535-5212468、5212657、13370932397。

办公地址: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9号10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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