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3-03993 成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02008号:关于“增加乡镇护林员福利待遇”的建议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7 11:02:13 来源: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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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护林员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护林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林基金是对林农的一种补助和补贴,从我市组织用工方式角度来看,是将管护责任承包给护林员,所以护林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管护承包关系,而不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如同一个普通农民在务农的基础上为了增加收入,再承揽、承包一定的工程或兼职一份职业一样,用人单位只需按约定付给报酬,不存在交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

二是配齐护林队员防灭火基本劳保用品问题。今年5月份,我局向市政府打申请报告,关于增配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照明工具的请示,市政府已经批复,具体批复情况是:为各镇街防灭火队伍购置背负式风力灭火机280台,消防员佩戴式照明灯具700支,芳纶防护服700套,防火靴700双,对讲机70只。

三是增加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为保持护林员队伍稳定,2021年3月,我局向市政府打申请报告,申请对部分镇街增加护林员,并提高全市护林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公益林5万亩以上的6个镇街护林员达不到35人的增加至35人,达到35人的按现有人数继续执行;公益林5万亩以下的镇街护林员人数达不到25人的增加到25人。劳务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目前,该政策已经落实到位。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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