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MB28519332/2023-07660 成文日期: 2023-11-24
发布机构: 栖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执法服务指南

栖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06 来源:市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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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不履行安置义务单位行政处罚案件。

三、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 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 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四、受理机构

栖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霞光路214号,0535-5210463。

五、审批机构

栖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霞光路214号,0535-5215898。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违法行为— 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 处罚事前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 送达—执行—结案

七、受理条件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八、办理时限

审查立案5个工作日,调查取证60个工作日(可延长30 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一、救济渠道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十二、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栖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治思想和权益保障科

投诉电话:0535-5215898

信函投诉: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5215898

办公地址:霞光路21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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