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3-03432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其他招聘活动

栖霞市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5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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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2023乡村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栖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栖政办字[2022]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75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45-65周岁大龄人员等符合具体岗位身体条件的群体。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2、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招聘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3750名,岗位职位及岗位职责、个人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3514日2、报名方式:有意向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岗位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3、岗位人数:依村开发岗位人数为准。4、报名所需材料(1)享受脱贫政策人口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2)享受低收入政策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残疾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4)大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民主评议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2、由各村村委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推荐人员。

(三)审核公示推荐人员确定后由村委会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同意后在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四)聘用管理岗位管理工作由镇街负责,镇街统一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并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就业协议,协议期限不得低于1年,公益性岗位人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五)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并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每个岗位只能安置1人,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退出管理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1、自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2、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1、招聘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2、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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