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响应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要求,根据上级及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草拟了《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用于指导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子邮箱:qxzfjgysyk@yt.shandong.cn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1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按照国家、山东省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最新要求,全面提高栖霞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栖政办发〔2022〕16号)要求,编制《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起草过程
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22年7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相关工作,在深入研究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现状的基础上,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文本、图集、说明书三部分。
在全面掌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准确了解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编制重点的基础上,合理设计专题研究内容,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重要专题研究,确定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目标与发展方向,科学预测生活垃圾产量与分类减量数据,制定各类实施主体的实施计划,对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分类处置设施、其他固废专项分流设施等进行详细规划,并对近远期设施设备与运营成本进行合理估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为目标,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治理创新、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抓手,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法治保障、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清层次,完善配套,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管理体系。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别推进分类收集,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比例,减少垃圾焚烧和填埋的份额,提高垃圾末端处置安全性,实现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近期目标:规划到2025年,全市城乡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远期目标:进一步巩固“四分类”实施成果,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9.10%以上。实现栖霞市城乡垃圾分类与国内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水平相接轨。
(三)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类别名称 | 指标类型 | 近期 | 远期 |
1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2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3 | 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4 | 机关、企事业单位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5 | 住宅小区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 | 约束性 | 30%-35% | 65%-70% |
6 |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 | 约束性 | 70%-75% | 80%-85% |
7 | 原生垃圾填埋率 | 约束性 | 0 | 0 |
8 |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9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约束性 | 40.51%-41.73% | 49.10%-50.31% |
(四)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分析
规划实现后,近期2025年栖霞市生活垃圾减量约为161.52-167.05吨/天,减量比约43%-44%;远期2035年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约为273.15-280.77吨/天,减量比约为52%-54%。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5月11日,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栖霞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