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栖烟专[2022]1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1 来源:栖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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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栖烟专[2022]1号)进行评估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栖烟专[2022]1号)。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栖烟专[2022]1号

QXDR-2022-0730001

2022年9月1日


栖霞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