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办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以及具备职业培训能力的企业(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105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发改局、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4号)以及栖霞市2023年度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市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
(二)申报地点: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栖霞市凤翔路298号)629室。
二、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及需提报资质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注册地及实际培训地均在栖霞市行政区域内;
2.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公立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以及依法设立且具备职业培训能力的企业;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满足开展就业培训专业(工种)或创业培训所需的教材并免费发放;
6.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7.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9.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
(1)就业培训机构:具有满足实习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操作场所,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m2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白)板设施齐全;
(2)创业培训机构:具有满足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教学场地应包括教室、机房,其中用于创业能力培训教室2个,且每个教室面积不得少于60m2 (采光好、无环境干扰)。有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投影仪(含便携式电脑),机房具有可供35人以上开展实训的设施设备等,配备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具、图书、资料。
10.师资:
(1)就业培训机构:具有满足就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并根据办学规模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每个专业(工种)具备不少于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理论教师和不少于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老师;
(2)创业培训机构:具有满足创业能力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山东省人社厅“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选择开展网创培训的,须具有1名以上取得“网创培训”资质的专职教师。
(二)需提交资质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教师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教师专职、兼职合同书复印件;
4.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5.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6.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提报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构核准考察
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培训机构提交的资质材料核准通过后,将对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达标的培训机构经公示后与栖霞市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培训协议。
四、其它事项
请有意向的培训机构及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董 政
联系电话:0535-5235759
栖霞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