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栖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庄园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
(1)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本机关名称、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职权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2、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执法,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依法告知权利义务。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3、加强事后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将行政执法结果通过公告、公布等文件方式或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新媒体、办公场所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类别,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上级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
3、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应对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审核机构、人员和责任,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法制审核的具体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内容。
2、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街道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利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二)完善制度建设。要结合庄园街道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主要包括:
1、本机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
2、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6、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7、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8、其他方面制度。
相关制度文件包括过去适用的和新制定的,文件具体表现形式不限;适用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可以不再另行制定。除上述制度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执法实际和创新工作需要,制定有行业特色的其他制度。
(三)规范制式文本。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能,参照上级执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示范文本和工作指引,制定本部门规范执法的制式文本:
1、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及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主要针对依申请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
(四)加强信息公示。要将本单位制定、编制的公示制度、各类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