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争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方式
0535-521293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对2021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落实,已按照整改标准完成整改的,予以销号;对未按照整改标准整改的,或虚假整改的,或敷衍整改的,当即对责任镇街、部门下达限期整改书;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启动追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贯彻落实《栖霞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按照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流程,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做好审批工作,加大对污染源监管力度。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2月初对2021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清单化调度。 各有关单位对2021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巩固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 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复,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调度,督促整改。
二季度 印发了《栖霞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严把审批关,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从源头上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进入我市,二季度共完成11项目环评审批;二是加大对污染监管力度,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专项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污染源监管的覆盖率,2023二季度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140家次,同时,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的落实,要求各污染源按照自行检测规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掌握自身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三是是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一季度完成造林设计书的编制,并根据造林作业设计提前完成全年造林170亩任务,已完成全年造林任务。 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措施要求,按职责分工做好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时间节点调度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部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季度 开展20余次矿山、面源污染、空气质量、污水直排、砂石治理等督察整改工作,就矿山修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扬尘污染等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现场督办调研,推动解决“气、水、土、废”综合治理等督察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涉及我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32项,截至2023年9月,已完成24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 下一步,栖霞分局将围绕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普遍、河道垃圾堆放、畜禽养殖量大面广、扬尘污染等薄弱环节,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整治实效。
四季度 严把审批关,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从源头上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进入我市。加大对污染源监管力度,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专项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污染源监管的覆盖率,同时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的落实,要求各污染源按照自行检测规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掌握自身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1-11月份共完成46个项目环评审批;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500家次。 继续严把审批关,从源头上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进入我市。持续加大对污染源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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