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
责任单位
医保局
监督方式
0535-5238110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2023年一季度,医疗机构加强医保基金结算清单的规范上传,在业务编码数据治理、收费项目归类、质控校验等各环节,不断进行完善,提高DRG病案质量和入组率;加强各医疗机构新冠药品价格监测。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将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付费全覆盖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分段报销比例,夯实医疗救助脱底保障功能,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我市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上各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医疗救助类别分类实施救助和再救助,符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 2023年度1-3月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9765人次,支付救助金4498650.68元。 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方便参保群众就医。
二季度 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结算清单上传质量有所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对各医疗机构价格收费标准进行考核;对定点药店部分药品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对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及执行零差价率的民营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及价格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监测;对开展口腔种植医用耗材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测;对定点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价格及供应情况进行监测。 已完成1-5月医院与医保的DRG联网结算。通过监测,我市各医疗机构监测的大部分药品和耗材收费标准合规。 加大医保基金结算清单考核力度,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继续督导各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规范化,督促各医疗机构对自主定价及价格放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核查计价单位及价格。
三季度 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中医医院、烟台桃村中心医院实行全病组DRG付费;栖霞市妇幼保健院实行总额预付下DRG付费;17家一级定点医院实行部分DRG病种付费,由原来的3个病组扩大至23个病组。对各医疗机构价格收费标准进行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价格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内容有25种中成药、10种西药、8种中药饮片。 截至目前,已按月进行DRG病案审核,并完成按月结算,将基金拨付至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监测,我市各医疗机构监测的大部分药品收费标准合规。 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持续强化规范管理。继续督导各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规范化,督促各医疗机构对自主定价及价格放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核查计价单位及价格。
四季度 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付费全覆盖 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中医医院、烟台桃村中心医院实行区域性总控DRG付费,栖霞市妇幼保健院实行总额预付下DRG付费,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部分DRG病种付费。 进一步巩固覆盖成果,提升到管理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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