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0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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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频道(https://www.sdqixia.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3.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有关情况,局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点业务工作,包括考录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就业创业信息等重点业务。

5.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dqixia.gov.cn)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本机关依托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频道公开,网址为https://www.sdqixia.gov.cn/col/col42653/index.html。

2.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栖霞人社局(微信号:sdqxrs)

3.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

4.现场信息查阅场所地点

本机关在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地点:栖霞市庄园街道凤翔路298号507室

联系电话:0535-5212261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8:30-12:00、13:30-17:00;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访问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频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页(https://www.sdqixia.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xnmNyZa0Pu4bceUkLw6Mt)在线填写《栖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网上申请时,请先选择“栖霞市人社局”,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开始申请流程,并根据提示完成政府信息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访问网址https://www.sdqixia.gov.cn/art/2023/12/6/art_31342_2918924.html下载《栖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使用本指南附件《栖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填写后进行邮递。

受理机构名称: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98号

邮政编码:265300

联系电话:0535-5212261

3.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7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点:栖霞市庄园街道凤翔路298号

联系电话:0535-5212261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8:30-12:00、13:30-17:00;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栖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栖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栖霞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下载打印(具体网址见“信函申请”)。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5.本机关提供依申请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7室

邮政编码:265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5212261 

传真:0535-5212261

联系邮箱:qxsrsj@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栖霞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栖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栖霞市腾飞路199号

邮政编码:265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5235509

传真:0535-5212380

联系邮箱:qxszwgkbjdts@yt.shandong.cn(本邮箱仅用于监督救济,不做其他使用。)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栖霞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栖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办公地址:栖霞市腾飞路199号

邮政编码:265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5211712

传真:0535-5212948

2.行政诉讼机关:栖霞市人民法院

受理机构:栖霞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栖霞市跃进路450号

邮政编码:265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5219014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栖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栖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 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所需政府信息情 况

所需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  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信息载体形式

(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信息获取方式

(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解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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