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3-074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文件标题: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栖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栖政发〔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12-14 发布日期: 2023-12-1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栖政发〔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省市属驻栖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增强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一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范市镇(街道)“属地管理”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栖司〔2023〕17号),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凡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按原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执行,有效期届满时,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起草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实施后评估。

二、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凡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或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凡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起草部门应按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未及时完成重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到期后将予以废止。

附件:栖霞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栖霞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止2023年12月14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三统一登记号

发布日期

失效日期

1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栖政办发〔2018〕74号

QXDR-2018-0020002

2018.12.26

2024.1.31

2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2〕4号

QXDR-2022-0020001

2022.3.21

2024.4.30

3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栖政发〔2022〕3号

QXDR-2022-0010001

2022.4.27

2027.6.6

4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2〕16号

QXDR-2022-0020002

2022.10.18

2027.11.30

5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3〕2号

QXDR-2023-0020001

2023.3.1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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