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3-06533 成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

栖霞市执行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3-11-22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一、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按《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挡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享受条件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按《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挡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2年1月1日以后,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按《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挡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流程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1份;

2.经营明细台帐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或6个月)的经营明细台帐,个体工商户提供)。

小微企业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1份;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或6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小微企业提供)。

五、经办渠道

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线上可以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创业一件事登录办理,也可以通过线下直接到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630创业服务科办理。

六、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