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
二、享受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后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
四、流程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
五、经办渠道
灵活就业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索引号: | 11370686004215295C/2023-06524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机构: | 栖霞市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城镇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