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3-06536 成文日期: 2023-11-15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栖霞市执行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

发布日期:2023-11-15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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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享受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补贴标准

从2023年10月1日起,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9元/月·人。

四、流程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复印件。

五、经办渠道

(一)申请:提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材料

(二)审核:审核待遇申领申请材料

(三)办结:拨付相关待遇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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