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享受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补贴标准
从2023年10月1日起,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9元/月·人。
四、流程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复印件。
五、经办渠道
(一)申请:提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材料
(二)审核:审核待遇申领申请材料
(三)办结:拨付相关待遇
六、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