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8696J/2023-04894 成文日期: 2023-11-13
发布机构: 栖霞市文旅局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3-11-13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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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电    话0535-3372777传    真0535-3372777
电子邮箱本单位公务邮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翠屏街道民生路608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主要职能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胶东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栖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栖霞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业。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创作导向。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九)管理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栖霞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参与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新闻出版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调查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栖霞文化走出去。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烟台市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稳步提升栖霞整体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实现审批与管理相互促进。 2.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市场、旅游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两部门要界定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实现执法与监管无缝衔接。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党建办公室(挂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3372777科室负责人姜开琨
科室职能1.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值班、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2. 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
3. 统筹协调行业全市性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4.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5. 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 指导县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工程设施建设。
9. 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等专项经费。
科室名称公共服务科(挂文物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3378736科室负责人姚慧
科室职能1. 指导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发展。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2.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栖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4.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按权限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
5.负责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监管工作。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县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栖霞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科室名称宣传教育科办公电话0535-3376888科室负责人林霄宁
科室职能1. 开展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治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调研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年度宣传计划,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的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3. 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4.拟订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栖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调研、策划、宣传推广。负责组织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承担申办国际国内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工作。
科室名称规划产业科办公电话0535-3378737科室负责人卢新红
科室职能1.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 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
3.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综合监管科(挂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3378731科室负责人王姿予
科室职能1.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管网的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全市电影的管理政策等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
2.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和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出版物的进出口等监管工作。负责市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以及相关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等监管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记者站、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承担电视剧制作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3. 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政执法、网络视听执法、电影市场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调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查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协调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公益电影放映、全市重大电影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书刊印刷质量检测认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
4. 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和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组织开展出版物审读(审视、审听)、鉴定和质量管理以及全市版权宣传教育、软件正版化工作。审核申报报纸等年检及登记工作。配合做好三网融合。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科室名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378731科室负责人王晓伟
科室职能1. 负责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 负责制定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播电视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统计分析工作。
4.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5. 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栖霞市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5221977负责人解建
办公地址栖霞市庄园路49号
单位职能(一)承担全市文旅产业新闻宣传报道、市场营销推广以及文化旅游商品挖掘、设计、推广等工作。
(二)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咨询服务体系、旅游集散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研究、陈列工作。
(四)承担奇石、根雕文化艺术推广和发展工作;承担奇石、根雕管理、研究、鉴赏、展览工作。
(五)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牟氏庄园管理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3370037负责人鲁然
办公地址栖霞市霞光路庄园南街6号
单位职能(一)承担景区形象的策划、包装、设计工作;承担AAAA级景区创建工作。
(二)承担景区管理服务、旅游咨询、宣传营销等工作。
(三)承担景区内文物的保护、修复及文物库房管理工作。
(四)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栖霞市文化馆办公电话0535-5211632负责人李玉光
办公地址栖霞市霞光路5号
单位职能(一)组织开展全市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承担公益性文艺辅导培训工作。
(二)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传承等工作。
(三)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栖霞市图书馆办公电话0535-3375267负责人侯亚利
办公地址栖霞市跃进路72号
单位职能(一)承担图书馆图书文献资料管理工作;承担全民阅读推广工作。
(二)承担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工作。
(三)承担古籍和地方文献征集、保存、研究、利用工作。
(四)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栖霞市吕剧团办公电话0535-5211616负责人鲁言旗
办公地址栖霞市文化路220号
单位职能(一)承担优秀吕剧作品和其他优秀艺术作品创作、移植演出工作。
(二)承担吕剧艺术研究、推广、普及工作;承担吕剧表演人才培训工作。
(三)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栖霞市电影公司办公电话0535-5211607负责人刘彩丽
办公地址霞光路439号
单位职能(一)承担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工作。
(二)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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