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智慧城市数据整合,推行“一网统管”,全面打造新型智慧城市。
责任单位
大数据服务中心
监督方式
0535-526706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制定出台《2023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责任单位及标准要求。
2.根据财政局评审情况,统筹推进城市大脑建设。
1.建立工作台账,抓好方案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数字机关、基层治理、数字生活服务等指标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2.基本建成城市大脑平台,并进行试运行。
1.推进医疗服务、医保服务、文旅服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指标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2.依托栖霞市视频监控汇聚平台,加大政法综治、公安、交通、文旅、卫健、应急等领域视频资源汇聚力度,结合应用场景实现视频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视频资源目录,支撑各部门快速构建不同场景应用。8月底子平台融合通讯系统实现与市级城市大脑平台互通互联。
1.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汇总佐证材料,按时上报。
2.全面建成城市大脑平台,移交城市运行中心负责运行管理。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1.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已经完成方案初稿,待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印发实施。
2.城市大脑建设:网格员移动端迁移整合已经完成,事件分拨处置系统与烟台市整合对接完毕。
1.制定《栖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城市大脑建设指标,网格员APP接入率达到100%
1.按照《栖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计划推进表,及时了解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依据财政局评审情况,适时推进城市大脑建设。
二季度 1.按照《2023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数字机关、基层治理等指标达到要求。
2.按照烟台市要求,印发《关于开展烟台市城市大脑事件分拨处置系统测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烟台市城市大脑事件分拨处置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调度事件分拨处置测试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开展城市大脑事件分拨处置系统测试运行相关工作。
1.城市大脑事件分拨处置系统测试运行工作有序进行,测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城市大脑建设取得一定进展,视频监控平台已经基本建设完成。
按照烟台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大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我市城市大脑修改建设方案,报经烟台市审核同意,并提交市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季度 1.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省、烟台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评估评价及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部门严格按照指标要求开展摸底自评,申报三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并提供佐证材料。
2.城市大脑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推进事件分拨处置系统综治网格员自行处置事件上报测试工作。
1.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省、烟台市要求,组织各部门严格按照指标要求开展摸底自评,申报三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并提供佐证材料。同时上报各领域优秀案例10个。
2.城市大脑建设。视频监控平台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共汇集视频2800路,推送烟台高质量视频监控845路。
按照烟台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大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我市城市大脑修改建设方案,报经烟台市审核同意,并提交市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季度 1.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省、烟台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评估评价及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部门严格按照指标要求开展摸底自评,申报三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并提供佐证材料。
2.城市大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大脑项目建设,组织全市1058个综治网格员通过城市通APP开展分拨处置系统自处置事件上报测试工作。
1.新型智慧城市建设。12月份,2023年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填报平台。
2.城市大脑建设。城市大脑项目中“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子节点”和“视频监控汇集平台”及部分特色应用已基本建设完成。事件分拨处置系统自行处置事件上报完成率达到100%。
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开展项目招标并组织实施。按照“1+3+6+N”架构,即一套数字基础设施、指挥中枢体系3个系统、城市大脑数字底座6个平台、N类特色场景,全力完成“城市大脑”子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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