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栖政发〔2023〕3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3〕3号),市政府决定,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1项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按照省政府351号令的要求,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完成委托协议签订、“二号章”承接工作,对应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确保相关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在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及时制定衔接落实工作方案,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有关省直部门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附件:栖霞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栖霞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具体权限 | 主管部门 | 承接部门 | 备注 |
1 | 省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