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2-05973 成文日期: 2022-09-19
发布机构: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1045号: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19 09:19:45 来源: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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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晓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烟台市政府下发的《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烟台市“平安智慧小区” 建设实施方案》两个文件,对于“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前全市封闭小区、非封闭老旧小区全部达到“平安智慧”小区建设标准。

为加快全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我局召开全市物业企业专题会议,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三节第八十一条中规定:公用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代为维护、运行,如需增加设备、系统,需征求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并分摊全部费用。

目前,各物业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无法落实的问题,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分摊费用。我局正积极动员物业企业克服困难、多方筹集资金开展“平安智慧”小区建设。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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