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6993/2022-02118 成文日期: 2022-06-29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栖霞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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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巩固和推进栖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水源地环境的有效途径,更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0〕46号)、《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及《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根据《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本方案。

二、政策措施、治理范围及工作计划

(一)政策措施

严格按照上级“十四五”规划、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文件要求中认可的治理模式开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治理项目通过验收后能发挥项目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栖霞市行政村总数为841个行政村(其中城中村29个,翠屏街道21个,庄园街道8个,不纳入省生态环境厅“十四五”治理范围,已在系统中核减)。2020年9月底在打造各镇街美丽乡村示范片过程中采用符合“十四五”规划要求管网铺设的方式,开展了134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仍有678个村庄需要依情况开展治理工作。

结合省市级考核、各级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分局前期调研结果,建议优先将2022年度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规划407个村庄、2018年-2020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与水务局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同步建设的村庄、十三五期间(现已作废)采用分散治理就地利用模式上报完成须巩固提升等599个村庄纳入治理范围,按照三年工作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待599个村庄治理完成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将达到90.27%,提前超额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十四五期间55%的治理任务。 

(三)工作计划

第一年:治理283个村、投资约2.84亿元。基本上实现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40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第二年:治理298个村、投资约1.41亿元。其中,10个村全部完成治理任务;288个村先期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同步管网铺设,入户工程第三年实施。

第三年:治理18个村,并对上一年剩余的288个村进行入户工程施工,投资约1.21亿元。

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年治理工作任务。

三、推进方案及考核办法

(一)推进方案

1、由市政府授权栖霞市国有平台公司“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整体推进,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后期运维等。

2、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由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落实各镇街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推进工程进度。

4、依据设计方案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办理项目所需手续。      

(二)考核办法

结合我市蓝黄红通报工作机制,项目整体开工后,结合日常监管、监理反馈等分“管网铺设完成、末端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完成”三大节点对各镇街开展考核工作,每月对进度靠后的三个镇街进行红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治理任务验收标准要求

栖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后,应对治理任务进行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对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竣工档案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竣工验收标准满足《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主要包括农户覆盖率、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达标率等。农户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一项长远的复杂系统工程,是体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民生工程,要以验收为契机,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单位各自履行职责,保证治污工程的长期正常运行,使这项实事工程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治理模式选择要求

栖霞市农村生活污水主要为洗衣、洗米、洗菜、洗澡废水和已改厕农户的冲厕污水。污水中主要是生活废料和人的排泄物,一般不含有毒物质,往往含有氮、磷等营养物质,还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经济水平等不同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差异较大,污水有如下特点和问题:⑴污水分布较分散,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强,防治十分困难,管网收集系统不健全,粗放型排放,基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⑵农村用水量标准较低,污水流量小且变化系数大(3.5~5.0);⑶污水成分复杂,但各种污染物的浓度较低,污水可生化性较强。

由于农村生活污染源分散,不易集中,村镇居民环保意识差,加上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治理上也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已成为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因村制宜,分类施治,适度超前,统筹考虑单村联村处理或集中收集处理等方式,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

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行政村周边自然条件、农村住户聚集程度、生活污水产生量等因素,采用集中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栖霞市本地环境消纳能力,科学合理选择收集和治理方式。目前,省市所认可的治理模式为:

1.纳入污水管网处理方式。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站)具备处理能力且能够正常运行。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2.集中拉运方式。污水应经收集系统汇入蓄水池暂存,将污水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或汇入管网进行处理。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拉运车辆密闭性应达到拉运要求,定期进行试水试验,对存在泄漏问题的拉运车辆停止作业、及时修缮。县、镇街级每月分别至少抽查30%的拉运车辆,并做好抽查记录。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调度拉运,实行“网格化”专人专车负责制。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禁恶意倾倒。

3.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方式。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4.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方式。单户或联户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不同工艺组合方式,如一体化净化槽、一体化净化槽+人工湿地等方式。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三)处理设施出水排放

排污口应设置永久排污标志。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一级要求。定期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运维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其中监督性监测每半年1次,运维检测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鼓励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适当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

五、治理工作建议

结合我市地形地势、后期验收、各级检查工作要求,提出三点工作建议:

一是保障镇街一级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这样可使采用纳站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减少工程投资,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全市范围内根据地形地势尽可能的采用提升泵提升、联村进行集中收集治理;

三是建议全市范围内采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完成治理的村庄进行统一运维。

六、验收程序

由施工单位负责设备试运行阶段,待出水稳定达标后出具相应水质监测报告并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完成治理的行政村,由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填写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表,上传至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系统,报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我市按照三年计划分布完成599个村的治理任务,共计9.8万户,共需资金约5.46亿元,按覆盖率80%计,户均投资约7000元。

2.资金筹措

由地方财政和上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专项债券为主。

附表:栖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年行动安排及资金测算表

三年计划

村庄类型

村庄数量(个)

建站村庄数量(个)

单村纳管村庄数量(个)

联村纳管村庄数量(个)

单村拉运村庄数量(个)

联村拉运村庄数量(个)

户籍户数

常住户数

总户籍户数

水源地户籍户数

总常住户数

水源地常住户数

户数治理率%

单户治理费用(元)

常住户治理费用(万元)

水源地常住户治理费用(万元)

费用合计(亿元)

第一年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

36

18

4

0

12

2

13476

10471

66210

5513

51237

4215

80

7000

按8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80%*0.7

按10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0.5


村庄聚集区

33

31

2

0

0

0

12176

9408

80

7000

十三五巩固提升

35

10

2

2

19

2

5323

3848

80

7000

饮用水源保护区巩固提升

28

17

2

0

6

3

5513

4215

100

5000

镇驻地村

19

4

6

2

2

5

4491

3605

80

7000

其余村庄

132

47

4

0

73

8

25231

19690

80

7000

第一年年总计

283

127

20

4

112

20

66210

51237

66210

5513

51237

4215



26332.32

2107.5

2.84

第二年

一批(全部完成)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

6

2

0

0

2

2

1087

903

2006

0

1700

0

80

7000

按8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80%*0.7

按10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0.5


十三五巩固提升

4

3

0

0

1

0

919

797

80

7000

小计

10

5

0

0

3

2

2006

1700



952

0

0.10

二批(仅铺设管网)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

10

1

0

0

5

4

1216

969

54513

3000

42039

2375

80

4000

铺设管网费用按8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80%*0.4

铺设管网费用按10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0.2


村庄聚集区

26

22

3

0

1

0

7709

5774

80

4000

十三五巩固提升

49

10

1

0

32

6

7279

5586

80

4000

饮用水源保护区巩固提升

14

7

0

0

3

4

3000

2375

100

2000

镇驻地村

11

3

4

2

2

0

2322

1758

80

4000

其余村庄

178

50

5

0

115

8

32987

25577

80

4000

小计

288

93

13

2

158

22

54513

42039



12692.48

475

1.32

第二年年总计

298

98

13

2

161

24

56519

43739

56519

3000

43739

2375



13644.48

475

1.41

第三年

第三年(全部完成)

村庄聚集区

1

1

0

0

0

0

480

385

4361

930

3340

666

80

7000

按8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80%*0.7

按10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0.5


饮用水源保护区巩固提升

5

2

1

0

2

0

930

666

100

5000

其余村庄

12

5

0

0

7

0

2951

2289

80

7000

小计

18

8

1

0

9

0

4361

3340



1497.44

333

0.18

第二年二批(管网接户及后期硬化)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

10

1

0

0

5

4

1216

969

54513

3000

42039

2375

80

3000

硬化路面及管网入户费用按8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80%*0.3

硬化路面及管网入户费用按100%治理率计算:常住户数*0.3


村庄聚集区

26

22

3

0

1

0

7709

5774

80

3000

十三五巩固提升

49

10

1

0

32

6

7279

5586

80

3000

饮用水源保护区巩固提升

14

7

0

0

3

4

3000

2375

100

3000

镇驻地村

11

3

4

2

2

0

2322

1758

80

3000

其余村庄

178

50

5

0

115

8

32987

25577

80

3000

小计

288

93

13

2

158

22

54513

42039



9519.36

712.5

1.02

第三年新增总计

18

8

1

0

9

0

4361

3340

4361

930

3340

666



11016.8

1045.5

1.21

合计

599

233

34

6

282

44

127090

98316

127090

9443

98316

7256



50993.6

3628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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