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古镇都南院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4-12至2022-05-12
征集单位: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古镇都南院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讨论稿)已经栖霞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如有疑问或者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hzlzhb@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7658085181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 关于《古镇都南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起草背景和依据是: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解读:1、征收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论证。收到房屋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主要论证内容包括需用地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平等。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征收补偿方案合理可行。

    2、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也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得到被征收人的理解和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因此,本条内容旨在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以及被征收人的参与权,以获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的征收活动,切实保证在征收、补偿活动过程中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使被征收人更早地掌握和了解到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以便其能及时有效地参与房屋征收工作并提出意见,对政府的房屋征收行为进行监督。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进一步接受公众监督。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

  • 意见征集结果:

    2022年4月12日,在栖霞市政府网站发布《古镇都南院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栖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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