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2-04-0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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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栖霞市统计局

2018年3月,栖霞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栖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多,160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告如下:

(一)耕地16682.63公顷(25.02万亩)。其中,水浇地2190.18公顷(3.2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3.13%;旱地14492.45公顷(21.7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6.8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979.8公顷(5.9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3.8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012.5公顷(7.5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0.0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931.09公顷(10.4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41.5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38.96公顷(1.1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4.4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0.28公顷(0.0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12%。

(二)园地103113.84公顷(154.67万亩)。其中,果园102772.12公顷(154.16万亩),占全市园地的99.67%;茶园0.19公顷,占比较小;其他园地341.53公顷(0.51万亩),占全市园地的0.33%。

(三)林地49627.91公顷(74.4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3133.55公顷(34.70万亩),占全市林地的46.61%;竹林地0.04公顷,占比较小;灌木林地10934.47公顷(16.40万亩),占全市林地的22.04%;其他林地15559.85公顷(23.34万亩),占全市林地的31.35%。

(四)草地2289.11公顷(3.43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0.84公顷(0.02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239.24公顷(21.3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515.66公顷(2.27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0.64%;建制镇用地2739.78公顷(4.12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9.24%;村庄用地8375.35公顷(12.57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8.82%;采矿用地1390.95公顷(2.07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9.7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7.5公顷(0.33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53%。

(七)交通运输用地3443.61公顷(5.1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90.02公顷(0.29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5.52%;公路用地1652.44公顷(2.48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47.99%;农村道路1571.01公顷(2.36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45.62%;机场用地30.14公顷(0.04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0.8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297.59公顷(12.4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295公顷(4.94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9.71%;水库水面2245.74公顷(3.37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7.07%;坑塘水面2164.7公顷(3.25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6.09%;沟渠474.87公顷(0.71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72%;水工建筑用地117.28公顷(0.18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4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