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01579 成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人民政府印发《栖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4-18 来源: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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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栖霞市人民政府印发《栖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

《总体预案》指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遵循和依据,其规范性和指导性直接影响全市预案体系建设效果。机构改革后,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相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能都有了较大调整,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定方案”有关规定,修订了我市《栖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预案》指出,《栖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9个部分。总则部分,明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部分明确应急预案组成,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组织指挥体系部门明确市级领导机制,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市级工作机构,联合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运行机制部分对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恢复与重建,明确预案的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部分明确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科技支撑,法制保障,气象水文信息服务。责任与奖惩部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预案管理部分明确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修订,宣传和培训。附则部分对相关事项补充说明。附件部分明确了我市目前运行应急管理机制下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编制部门、单位。

《总体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设置,新增了常见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常见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形成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指挥有序,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结合我市突发事件特点规律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设置,对市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进行了完善。新增《栖霞市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栖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栖霞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栖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栖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栖霞市城区集中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6项。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陈建设 

联系电话:0535-5228225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庄园街道腾飞路197号15层1507室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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