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栖霞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李耀东同志就《栖霞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接受记者专访,对其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2020年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文旅发〔2020〕3号),2021年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烟台市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文旅〔2021〕92号),其中烟台文件附件中包含旅游民宿管理办法。为推动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栖霞市文旅局牵头起草了《栖霞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在充分征求各责任部门、各镇街以及有关民宿业主、社会公众的建议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为我市下一步民宿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本办法共6章、34条,包括总则、申办审批、经营规范、行业发展、监督检查、附则。办法明确了旅游民宿的界定、基本条件、申办程序、管理职责及经营规范,主要解决目前我市旅游民宿概念不清、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问:我市旅游民宿创建的品牌是什么?
答:创建“果香人家”民宿品牌。并在“果香人家”民宿品牌的统领下,创建各自具有代表性、竞争性的特色品牌。
问:申办旅游民宿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旅游民宿经营者向旅游民宿所在地镇(街道)递交代办材料;2、相关镇(街道)收到材料后,征求拟开设旅游民宿所在村居意见,并启动代办程序;3、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旅游民宿项目证照联办专门窗口,一窗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4、公安机关接到旅游民宿相关材料后按照工作流程完成现场协查,指导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证应当备注旅游民宿;5、旅游民宿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旅游民宿所在地镇(街道)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备案登记。
政策联系人: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规划产业科 卢新红
联系电话:0535-3378737
现场解答地址:栖霞市翠屏街道民生路608号2层规划产业科
现场解答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