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2-05775 成文日期: 2022-12-22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住宿

关于扶持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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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是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据统计,我市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9.5亿元,同比增长16%,总量位于烟台市第二位,增幅位于烟台市第六位,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位于烟台市第六位。

今年3月份,青岛、威海、烟台等地突发疫情,随之我市疫情防控措施不断强化,批零住餐等聚集性行业受到冲击最大,市场主体困难较多。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疫情趋稳可控的情况下,对批零住餐行业出台“一揽子”促消费政策及升限纳统扶持政策,全力推动商贸消费加速复苏回暖,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

一、批零住餐行业升限纳统扶持政策

1.鼓励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升限纳统入库。自2022年以来,纳统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对于月度纳统的企业按一、二、三、四季度纳统入库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年度纳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底两批)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凡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自纳统当年起,若企业入库后年销售收入增幅未达到10%的,当年不予奖励;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并且主要经济指标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年分别奖励3万元。

2.鼓励“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批发行业,从2022年起,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按其当年净增额每3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零售企业,从2022年起,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按其当年净增额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从2022年起,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按其当年净增额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政策

发放消费券是促进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的有效措施,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均有发放消费券的做法,成效相当明显,我市可参考相关地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投放电子消费券100万元,共计13200张,面向特定参与企业,消费券活动时间截止8月底。(一)汽车30万元,分为1000元和2000元两种消费券,共200张,其中1000元消费券100张,2000元消费券100张。8万-15万车辆(含新能源和燃油)可使用1000元消费券一张,15万以上车辆(含新能源和燃油)元可使用2000元消费券一张。(二)住宿30万元,30元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200元使用。(三)家电40万元,分为100元、200元两种消费券,共3千张,其中100元消费券2千张,200元消费券1千张。单件商品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一张,满30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一张。适用家电品类:电视、洗衣机、空调、冰箱、燃气灶、抽油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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