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栖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栖政发〔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5月7日,市政府公布了《栖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栖霞市老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栖霞市环长春湖地区城市设计及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出目录。
其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