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2-055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文件标题: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栖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栖霞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栖政发〔2022〕16号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栖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栖政发〔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5月7日,市政府公布了《栖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栖霞市老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栖霞市环长春湖地区城市设计及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出目录。

其他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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