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4935908102/2022-04865 成文日期: 2022-11-22
发布机构: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11-0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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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主体具备条件

1、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为栖霞苹果产业提供观摩点科研基地的;为栖霞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经过镇街政府择优推荐。

2、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3、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

4、同等条件下合作社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项目实施原则

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清单

一是购置农机具、农产品烘干、仓储、清选包装、检测等设备设施。二是建设果园、鱼塘、养殖场、生产基地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三是购买财务管理软件等。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财务管理等服务。五是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申请专利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二)负面清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用于:1.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仔猪牛羊和鸡鸭鱼苗等。2.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3.支付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日常办公经费。

四、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总补助金额92万元(含15万元合作社整县推进试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及辅导员建设,其中要求补助农民合作社不少于13个,补助家庭农场不少于4个。项目单位开展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造价的30%。对上级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1月—2022年11月,时间11个月。

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于2022年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携带营业执照、经营情况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正规发票、纳税申报等相关证明资料到栖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535—5227466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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