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11-22至2022-11-28
征集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公告内容:

现将《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邮箱:qxshbjbgs@yt.shandong.cn

电话:0535-5212939

地址:烟台市栖霞市山城路90号

邮编:265300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2022年11月22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 一、《通告》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及调整工作是大气污染管控的重要抓手之一,但目前沿用的2020年以前的划定文件,未能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纳入禁燃区范围。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2022年11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二、《通告》明确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重新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在原禁燃区(栖霞市民营经济园洛河路以北,翠屏街道老树岔村以东,城区文三线公路以西,长春湖大坝以南范围内的区域)基础上增加松山街道区域(新店桥以南,庐山北路至泰山路以西,松山街道办事处以东,南至长春湖大坝)(村庄除外)。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2022年11月22日

  • 意见征集结果:

    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通过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询意见,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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