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2-11-17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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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环境质量】  2021年,栖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1,烟台市排名第一,同比改善为11.3%,烟台市排名第二。其中,PM2.5(细微颗粒)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二,同比改善13.3%,烟台市排名第四;PM10(可吸入颗粒)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三,同比改善为 9.3%,烟台市排名第五;SO2 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七,同比改善18.2%,烟台市排名第六;NO2 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烟台市排名第二,同比改善为0%,烟台市排名第七。

【水环境质量】  2021年,全市6个烟台市控断面全部达到Ⅲ类水以上水质,集中饮用水源(龙门口水库)水质合格率达100%,在烟台市水环境质量考核中居各县市区前列。

【声环境质量】  2021 年,辖区内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污染持续下降,各项监测结果均优于国家标准。

【污染控制】辖区内重点企业均按要求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建设】2021年,栖霞市重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印发了《栖霞市农村污水处理方案》《栖霞市市直部门和省市属驻栖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等机构,集中优势力量打好攻坚战。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共促,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1年,栖霞市成功入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命名第二批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栖霞继续牢记烟台市生态功能涵养区、永续水源地保护责任,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之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快推动“两山”成果转化取得新成绩,不断夯实绿色高质量发展基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全力推进建设山清水秀的幸福栖霞新征程。

【大气污染防治】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21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根治工业结构性污染历史顽疾。全面排查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建立由包装印刷、涂装等行业为主的10家重点管控企业清单,制定“一厂一方案”减排措施,10家企业签订《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承诺书》,安装了UV光氧等净化装置,实现VOCs达标排放。鼓励加油站开展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引导消费者夜间加油,已有 10 余家加油站制定夜间加油优惠政策,优化卸油时间,减少重点时段装卸油频次,有效减少 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小锅炉淘汰治理。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幅削减燃煤消费总量。强化散煤治理,推进清洁取暖,全面开展清洁煤炭替代散煤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土地使用不合规、环保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煤炭经销点,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清零。加大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取缔淘汰力度,辖区内128台3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取缔淘汰。将燃煤锅炉淘汰作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重点,加大日常巡察力度,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淘汰的每台燃煤锅炉彻底拆除或去功能化。

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定期开展以柴油货车为重点的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对经核查环保达标情况与提交资料不符的重型柴油货车新车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完成134 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国五柴油货车加装DBD车辆139辆,对查处的重型柴油货车违法行为实行“多方处罚”“合力促改”。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 2 批次不定期抽检,抽检汽、柴油样品26个,严厉处罚成品油不合格的1家企业,并责令限期整改。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2021年,加强综合监管,落实《栖霞市大气环境攻坚方案和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强化扬尘污染防控。对建筑工地、道路、渣土堆、运输车辆、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扬尘污染防控细化责任分工,建立整改清单,定期调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道路做到“无尘土、见本色”,渣土车进行密闭改造。强化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重点巡查检查市政工程,及时发现、整改、解决问题;强化道路清扫降尘处理,每天对城区主次干路洒水除尘,洒水冲洗率达到 75%,减少尘土飞扬;严控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查处所有露天烧烤店,严禁露天烧烤,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水污染防治】  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县级集中饮用水源地集中行动,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突出问题重新梳理排查,共排查问题1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2021年,配合市财政局、发改局争取到中央专项债券1.44亿元、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15万元,按照《栖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谋划的原则,共治理134个村庄,其中采用纳站方式治理15个村,采用集中拉运方式治理8个村,采用一体化方式治理111个村。2021年11月底前已全部完成烟台市定验收工作,在各区市考核中排名第一。

【全力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2021年5月,栖霞市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为切入点,逐个核查落实,销号管理。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力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市直有关部门牵头排查出11个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484个,各镇街自查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730个,指挥部办公室接受烟台市转办案件、12345和12369热线及有奖举报案件327起。目前,排查出的11个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462个,各镇街自查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烟台市转办案件、12345和12369热线及有奖举报案件已办结306起。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项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40起交办案件已全部销号;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32项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35起交办案件已全部销号;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10项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27起交办案件已全部销号。

【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8月,栖霞市成立了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下设了八个工作组,全力迎接、配合、保障省级和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督察期间,中央督察组调阅的7批次资料均按照要求和时限提报,中央督察组交办的34.5起案件已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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