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制度,提高救助保障标准
责任单位
民政局
监督方式
0535-5226689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提标增补工作,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全面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发放和动态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提升临时救助水平
精细化落实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着力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服务效能
季度 工作进度 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一季度 根据3月22日《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烟民[2022]17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3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4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75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699元,二档(半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49元,三档(全自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11元,本次提标增补工作已于3月29日全面完成。 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提标增补工作。根据省市要求,自2022年1月起,对全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落实提标增补工作,共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39112人次,补差资金283.7万元 指导镇街结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标增补,对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做好分类施保
二季度 协调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70万元,对“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及时有效救助,真正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救急救难的作用 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362户10138人,纳入特困供养2866人,特困集中供养率总占比为 67%,比例位居烟台市前列;完成第三方机构分散特困照护考核办法定稿;积极协调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救急救难的作用,截至二季度末,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427人次,共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6.8万元。 持续性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发放和动态调整工作;积极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工作;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落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
三季度 每月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动态调整,落实保障资金;积极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 目前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7351户10113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2874人,累计发放兜底保障资金近5000万元;目前已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各镇街认真排查所有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摸清底数,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四季度 已完成 ①精准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目前保障农村低保6983户9462人,城市低保459户626人,纳入特困2873人;全市724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864人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保障,总占比80.8%,位居烟台市前列;②配合做好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人员2023年度特殊群体医保缴费减免工作;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落实第三方照护服务,目前已完成招标和框架协议签订工作,近期启动实施,有效提升分散供养人员照护质量和水平。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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