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苏家店镇人民政府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强制: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委托执法情况 | 无 |
备注 |
索引号: | 1137068600426867XP/2021-15890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机构: | 栖霞市苏家店镇 | 组配分类: | 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