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的通知》(鲁财采〔2021〕18号)等规定,现将《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烟财采〔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烟财采〔2021〕27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财采【2021】20号)
栖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