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生育证》行政许可事项。
三、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四、受理机构
栖霞市唐家泊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中心
地址:栖霞市唐家泊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35-5361181
五、审批机构
栖霞市唐家泊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中心
地址:栖霞市唐家泊镇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535-5361181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2.初审。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区卫健局。
3.批准。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发证。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告知理由。
七、受理条件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一、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二、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栖霞市唐家泊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5361001
信函投诉:栖霞市唐家泊镇人民政府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5361181
办公地址:栖霞市唐家泊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