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1-14867 成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机构: 栖霞市气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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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栖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栖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提升改革成效,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方案》适用于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将建设项目“单体评估”变为“区域性整体评估”、将建设项目“申请后评估”变为“申请前部门服务”,逐步解决投资建设项目评估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

《方案》强调,明确区域评估范围要按照“试点区域评估、逐步展开实施”的原则,根据“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定位选取评估区域,对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进行统一评估;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根据确定的试点评估区域,分事项细化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强化评估成果应用,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地块编码,由区域内各市场主体共享,要简化相关审批流程和环节,实行告知承诺许可或备案制管理。

《方案》指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区域评估工作,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做好评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做好评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节能评估的区域评估工作,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做好评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应急局负责指导地震安全性评估区域的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做好评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评估的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做好评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文旅局负责指导文物影响的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做好评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交通局负责指导交通影响评估的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做好评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气象局负责指导雷电灾害风向评估的区域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规程,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做好评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各镇街负责开展各自区域内评估工作,明确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区域评估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同攻关,强化协同配合,增强大局意识,清除各种障碍,合力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加速完成任务,确保在月底完成试点区域评估工作;加强落实督查,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分析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

联系人: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吕松涛

联系电话:0535-526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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