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1-14876 成文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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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栖霞市印发《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0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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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栖霞市人民政府印发《栖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巩固和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成果,不断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办法为每月考核一次。

《办法》强调,考核采用部门考核和第三方暗访评估两种方式。第三方暗访评估聘请第三方,每月从每个镇(街)抽取不少于六分之一的村(居)进行暗访评估。每半年完成一次对所有村(居)全覆盖。每月10日前将暗访评估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门复核和考核分别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成立5个考核组,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其它成员单位参与。考核得分镇(街)每月得分为第三方暗访评估成绩占60%,部门复核和考核成绩占40%。各镇(街)每月得分为当月所辖村(居)得分的平均分。

《办法》中指出,考核内容为《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标准》。严格“三色”管理,每月对镇街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在全市予以通报。每月检查考核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反馈有关镇(街),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由各镇(街)督导相关村(居)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办法》对于考核提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检查考核、扎实履行部门职责三点要求。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齐心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联系人: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科 王香红

联系电话:0535-55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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