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0 来源:市公安局
本细则适用对象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来烟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人才,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三)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各类人才;
(四)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