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4935908102/2021-14721 成文日期: 2021-06-02
发布机构: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1-06-0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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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烟台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栖霞市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栖霞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服务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购买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农机具的栖霞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没有购买或购买不符合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农业机械、不具备本市补贴标准的个人和生产经营组织。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先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好入户手续。

1、申报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标料类型

要求

备注

1

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真实、合法、有效


2

农业机械购置发票

原件

与实际金额一致


3

“一卡通”银行卡

原价及复印件

银行卡应为购机者本人或户主

个人提供

4

非现金方式结算凭证

原件

真实、合法有效

个人提供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手机APP申请。通过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机具核验

在购机集中地或农机补贴服务办公场所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四)公示

通过山东省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和市政府网站公布购机补贴信息。

(五)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发放清册,市财政局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六、服务期限

即时受理,按时办结。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5-5210153

九、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535-52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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